【日常筆記】解除銀行警示帳號小體驗

流程大概是收到「不起訴書」後,確定 10 天內當事人沒有上訴,就可以到偵查局填寫申請書,警局會在兩個禮拜內送公文給該銀行,請求解除警示帳號。

實際體驗

昨天(2022.2.17)收到不起訴書,有興趣的人可以先參考這篇。今天(2022.2.18)因為是可憐的補班日,所以公家機關都還有上班,好誒!

解封鎖的時候請攜帶不起訴書以及身分證正本到最近的「偵查隊」(一般分局不行唷!)辦理。

2022.2.18 14:46 跟警局服務台表示要解除警示帳號,服務台員警接過不起訴書看了一下便打電話通知偵查隊的人下來幫我處理,並且叫我先到旁邊坐。

2022.2.18 15:17 終於等到偵查隊人員下來,聲稱「事情太多,忙不過來」而遲到,當然在等待過程中我也有請員警催促。

之後他便先打電話給書記官確認該案件原告者是否有繼續上訴,但可惜書記官沒有接電話,所以他先請我填寫那張解封的表格,上面貼有身分證影本,並且要求我簽名後還要蓋指印(分別是簽名一個,身分證三個,共四個),小 OS 是印泥有夠難洗掉,有沒有人可以發明好洗掉的印泥呢~

反正送完確定對方沒有上訴後,兩個禮拜內就可以打電話問銀行有沒有解封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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